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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品种审定与品种授权在申请程序、制度目的等方面存在不同,被诉侵权种子与该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是否具备同一性,与判断其与诉请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特征、特性是否相同并无关联。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、繁殖、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即构成侵害品种权。被诉侵权种子属于审定品种,且被诉侵权人系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该品种时,其可以依据合同关系向转让方主张相应合同责任,但不能以此对抗品种权人的侵权索赔。若侵权审定品种存在多次许可流转,除非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人未经营该种子,否则侵权时间原则上可从其受让该品种之日起算。据此,二审改判重庆农某种业公司、雷某停止侵权,重庆农某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96万余元,雷某承担维权合理开支6288元。
此外,在当地统战部的牵线搭桥下,宝峰镇还与冷链公司建立了合作,打造了自动升降大棚和全覆盖浇灌设施,成功解决了食用菌保鲜问题。在冷链保鲜、保鲜冷链仓储等技术的帮助下,基地新鲜菌菇能以最快的速度送至农产品市场,保障了菌菇的经济价值。
农业农村部派出3个由司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和7个科技小分队,赴河北、山西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7省,指导各地做好抗旱准备和应对工作,保质保量完成夏收夏播。
中国文化和旅游部“十四五”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、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张辉受访称,中国民宿产业应关注打造综合旅游空间、探索银发经济“适老化”发展、全方位展示在地文化、打造产业集群等关键问题。(完)
“当前,新疆储能发展呈现规模化、市场化、多元化的特点,能够较好地适应新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。从规模化来看,2024年全年储能新增555.3万千瓦/1952.9万千瓦时,同比增长139%,发展速度较快。从市场化来看,新疆出台了入市交易、分时电价、容量补偿等配套政策,明晰储能投资预期,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。”国网新疆经研院能源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昌陵说。
靳伟称,本届论坛年会将深度融合人形机器人、AI、绿色低碳等前沿科技,呈现一场创新味更浓的科技盛宴。依托AI大模型,打造“中关村论坛智能体”,应用AI同传系统,利用声纹识别和语音拟合技术,实现演讲者用母语演讲原声进行同传翻译,相当于一个人用多种语言演讲。
中央要求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,税制改革是重头戏,未来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个税等主要税种还将有进一步改革举措。笔者呼吁,在税收征管不断强化的同时,为促进企业、个人实际税负维持在合理水平,未来税制改革应当统筹考虑降低名义税率。
从21世纪初,搭乘互联网“东风”出道即巅峰,随后蛰伏十年淡出大众视线,接着强势回归再攀高峰,刀郎走出了一条与其他网络歌手截然不同的音乐轨迹。
成协中认为,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,重点对强制注销的程序作出细致规定,弥补了关于强制注销的制度缺漏,对于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公司治理制度,激发市场活力,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,具有极为重要的制度价值。
“赛雷特”苹果品种由新西兰某研究院公司选育,在中国获得植物新品种权。英某国际公司系“赛雷特”品种权的利害关系人,其起诉主张优某农业公司自2018年起未经许可生产、繁殖、销售“赛雷特”繁殖材料,且大量销售由此收获而来的苹果果实,构成侵权,请求判令停止侵权,对侵权材料作灭活处理,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500万元。优某农业公司认为,其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属于生产、繁殖,且种植果树仅为获得苹果果实而非专门培育树苗,不构成侵权;即便认定其构成侵权,也不应判令对果树灭活,更不应以苹果果实的销量认定赔偿数额。经鉴定,英某国际公司从优某农业公司公证购买的“爱妃”果树枝条与“赛雷特”品种具有同一性。优某农业公司未提供其果树有合法来源的证据。
数据还显示,1至2月,云南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75.95亿元,同比增长3.3%,比2024年加快0.4个百分点。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.1%,比2024年加快12.8个百分点;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,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.9%。全省居民消费价格(CPI)同比上涨0.1%,其中1月份上涨0.4%,2月份下降0.2%。
2024年11月,湖北潘家湾镇四邑村。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村养老服务驿站食堂,了解便民惠民情况,叮嘱老人们“把身体照顾好,活个大岁数,好好珍惜今天的幸福时光”。
一要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。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力度,研究修订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》。规范珍稀中药资源开发利用,突破一批珍稀中药资源的繁育、仿生、替代技术。推进中药资源统计监测。
二是创新司法举措,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实效。在“冈优188”水稻、“先玉508”玉米等品种侵权案中,在缺少有关侵权种子数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,选择对品种权人有利的计算方式,参考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种子备案数量确定损害赔偿,为解决赔偿数额计算难题提供了新思路。在“赛雷特”苹果品种侵权案中,将销售收获材料的行为视为生产、繁殖行为的自然延伸,并以销售收获材料的利润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,强化对品种权人的充分保护和全面赔偿;同时,在停止侵权方式上采用切除接穗并嫁接非侵权品种的处理方式,兼顾品种权人的利益保护和侵权人的合理主张,体现裁判执行的灵活性与合理性。在“红运来”凤梨、“京糯6”玉米等品种侵权案中,对于缺乏亲子关系鉴定标准或者缺乏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特定品种,通过举证责任转移、检测方法科学性审查等查明技术事实,切实解决因缺乏鉴定标准导致的技术事实认定难题。